为加强和规范司法警察装备建设,保障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,更好地应用于实战、服务于实战,日前,惠城区人民检察院警用装备室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投入使用。
近年来,惠城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警察大队的警用装备建设,把警用装备建设纳入检察装备建设整体规划,根据《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》《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暂行规定》要求,坚持保障必须、逐步完善、实用高效、安全可靠的原则,先后购置了7个警用装备柜,其中必配装备柜4个、选配装备柜1个、单警装备柜2个,每个柜内都摆放着警棍、手铐、警用制式刀具、防刺服、多功能腰带、执法记录仪、对讲机、枪式催泪防爆器、行动约束器等“必配”和“选配”警用装备。警用装备室投入使用后,极大地提升了司法警察的战斗力和防护能力,为快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、确保执法办案安全、提高办案效率提供了实效的警务保障。
据悉,惠城区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接下来将以警用装备室投入使用为契机,加强警用装备管理,指定专人负责,健全登记台账,做到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,使之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,发挥好警务保障的职能作用,为检察工作保驾护航。
[来源:南方日报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