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13日,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消息,《山西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着装管理规定》近日印发,以规范全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着装,树立应急管理执法队伍良好形象。《规定》明确,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(以下简称执法人员)日常要保持制式服装干净整洁,不得有披衣、敞怀、挽袖、卷裤腿等有损风纪的着装行为。
《规定》指出,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,应当着制式服装,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证件;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统一配发的制式服装,佩戴统一的标志,做到精神饱满、仪表端庄、举止文明、着装整洁、规范统一,严禁勾肩搭背、嬉戏打闹。
《规定》对制式服装的着装提出明确要求,如着常服时,穿配套制式裤子,内着配套衬衣,衬衣下摆扎于裤内,扎制式腰带,系制式领带,佩戴硬肩章、臂章、硬胸徽、硬胸号。
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,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,如按照规定配套穿着,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,制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,不得外露。不得佩戴、系挂与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、物品。帽子佩戴庄重端正,不得歪戴、反戴。进入特殊执法环境应当佩戴齐全个体防护装备。不得系扎围巾,不得染指甲、染彩发、戴首饰。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、或者蓄胡须,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;女性执法人员不得化浓妆等。不得着制式服装饮酒,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等。